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 申请入党1.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