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说 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咨询。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适当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4.本示范文本条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