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销售企业员工行为安全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强化公司员工遵章守纪意识,严控员工不安全行为,使作业和操作行为安全受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场所及作业现场内发生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以及设备、设施造成危险的人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的安全行为予以固化和奖励,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奖惩实施累进制,最终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实施奖惩。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参控股及委托管理单位的全体员工和在上述单位内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承包商员工。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员工行为安全奖惩管理的牵头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与修订员工行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及相关奖惩标准,监督和指导各单位落实行为安全奖惩工作;(二)负责定期统计、分析、汇总各单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并及时通报奖惩情况;(三)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查和HSE审核活动,及时在协同平台上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第六条 其它专业处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