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宪 法一、宪法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四,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二、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