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矿主要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建立,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考核持续改进。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七、矿主要负责人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矿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二、承担分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