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盟的配置(1)线路继电保护配置保护方式的选择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有直接的影响。选择保护方式时,在满足继电保护“四性”要求的前提下,应力求采用简单的保护装置来达到系统提出的要求,只有当简单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才采用较复杂的保护。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枝术规程规定,对11022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中的线路,应装置反应接地短路和相间短路的保护。该规程又规定,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短路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在11022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线路的相间短路保护及单相接地短路保护均应动作于断路器使其跳闸。在下列情况下,应装设全线任何部分短路时均能速动的保护装置:根据系统稳定要求有必要时;线路发生三相短路故障,使厂用电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且其保护不能无时限和有选择地切除短路故障时;若某些线路采用全线速动保护能显着简化电力系统保护,并提高保护的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时。规程规定,ll0kV线路的后备保护宜采用远后备方式;220kV线路则宜采用近后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