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控制规定(V2.0)东盟安发2007243号1目的对识别和评价出的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和与之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控制,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控制水平。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和所承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3职责3.1公司执行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环境管理方案。3.2公司环境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全公司及公司总部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审核;负责组织落实环境污染控制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3.3 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负责编制、修订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负责对项目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对公司环境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4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总部环境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负责公司总部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监督落实。3.5 公司其它部门负责协助行政管理部开展公司总部环境污染控制工作。3.6项目经理负责审批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负责确定相关的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3.7 项目环境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包括分包及联营队伍)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