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ICU(重症监护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一)医院重症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ICU 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ICU 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当医院设置二个ICU 单元及二个以上时,应设置医院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需加强对各类ICU 病房的管理。 1.人员组成 1.1 主持:主管业务院长 1.2 成员: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与财务部门、药剂科、医学影像科、临床检验科、医学工程科、医院感染科等部门主任;各类ICU 病房的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2.职能权限: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对工作情况提出协调与评价意见,保障ICU 工作临床正常运行。 2.1 ICU 的设置与变更、人力资源的配置、设施设备配置。 2.2 ICU 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的评价与权限认定。 2.3 定期与不定期对ICU 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重点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2.4 对I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