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 为确保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工作背景耕地后备资源是实施土地整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自2003年完成上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多年的土地利用与整治开发,全国后备资源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一轮调查评价结果已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必要对当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清查和摸底。同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中,一些省份按照以土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另外,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这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也急需要界定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