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9月1日之后出生)。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三、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招生名额导师及专业方向:见附件1学制:三年招生名额:预计招收10人(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四、报名与确认时间、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