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111执行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J 2202002)。 112天然地基的监控要点 一、相邻基础高差要求:满足刚性角45 1人工挖土地基,必须设置龙门板桩,以此为标志,放线后开挖。龙门板桩一般距坑缘1.52.0m,以利保留。 2基槽开挖后,应检查岩土条件与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时就应进行施工勘察。施工勘察的勘察单位应编写勘察要点与要求。 基槽采取机械挖土时,须保持150300mm原地原状土,由人工挖除。 3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控制开挖地基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施工,检查施工降水、隔水方法和措施的采用。 4必须认真控制降水方案实施中及其降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5注意审查控制地基钎探过程及对钎探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探孔的间距、布置形式、钎探深度、分析地基土实况并对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