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CW-03 1.目的 为施工生产提供适宜、有效的监视的测量设备,确保其在有效状态下使用,对检测设备进行合理标识、保管,满足施工生产对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局施工生产范围内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使用和管理控制。 3.引用标准和相关法规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4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1999 年 3 月19 日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公告第 6 号文。 4.定义或术语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指为实现监视检测和测量
2、所使用的监视检测和测量仪器、设备、软件、标准物质及辅助器具等。 4.2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设备):指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4.3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设备):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计量器具。 5.职责 5.1 财务物资部职责 5.1.1 建立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掌握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情况。 5.1.2 负责对 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检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1.3 负责对全局属固定资产的监事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审批。 5.2 物资科职责 5.2.1 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
3、量设备台帐,掌握全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检定与使用分布情况。 5.2.2 按各工程项目(或生产)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置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5.2.3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 5.2.4 对各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维护、保管进行监督。 5.3 项目部物资部门职责 5.3.1 根据项目部施工生产进度和工作安排,按照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需用 计划,会同物资科组织好监视和测量设备进场工作。 5.3.2 对进入本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证。 5.3.3 建立本项目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 5.3.4 对本项目所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情况进行监督,对临时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和维护。 5.4 检测试验中心负责本部门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工作。 6.监视测量设备的配置 6.1 各项目部生产(质检部门)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制定本项目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计划,由项目部物资部门会同处物资科组织按 时按要求配置。 6.2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提高自有资源的利益率。 6.3 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价,选取合格供应商(合格供方)。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按机具管理办法进行供方调查评价和选取,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填写合格供方名册。不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执行物资管理办法重要物资
5、采购的有关规定。 6.4 新购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履行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的按机具管理办法规定验收,不属固定资产的按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验收。 6.5 验收中发现不合格时,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或更换 合格产品。 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 7.1 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国家规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其检定周期执行国家检定规程的规定。 7.2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按我局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执行,也可执行国家相关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8.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8.1 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检定,在有效状态(合格、准用)下使用,其精度或等级应
6、与监视和测量要求相一致。高精度等级仪器可用于低精度等级要求的监视和测量工作,低精度等级仪器不能用于高精度等级 要求的监视和测量任务。 8.2 对环境(如温、湿度)有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满足其使用环境要求,避免对监视测量设备产生不良影响和监测结果失效。 8.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或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4 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进行调整或必要时进行再调整,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但应防止会使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8.5 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停用”标识,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
7、评价,并对受其影响的产品采取适 当的措施,全部过程应予以记录并保存。 8.6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使用单位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并记录。 9.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9.1 局财务物资部建立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掌握全局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台帐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等相关内容。其检定和使用保管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进行管理控制。 9.2 各处厂物资科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监视和检测设备的编号、名称、 型号、检定、分布情况等相关内容。其使用、维护、保管情况通过监督检查 进行管理控制。 9.3 各项目部物资部门(或生
8、产车间)建立本项目部(或车间)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监视和检测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检定情况等内容。对临时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合理维护保管。监视和测量设备初进场时应对其符合性进行确认并记录。 9.4 局属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局财务物资部保管说明书原件和合格证复印件,说明书复印件及合格证原件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处属监视测量设备由各单位财务物资科负责保管全部资料。 9.5 监视和测量设备半年以上不使用时,可办理封存,在封存期内如超过检定周期,可暂不检定,待使用启封 时进行检定。 9.6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封存的监视测量设备,保管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满足其
9、贮存环境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 9.7 对不能满足精度要求又不能修复和降级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操作规定见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9.8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损坏和变化,以确保其准确度和有效性。 9.9 当发生碰撞、跌落、高温等影响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的事件时,应对其进行自校(或比对),以确认其是否有效,结果应记录。如确认失效,应送有关部门修理,并送法定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0.监视测量设备的标识 10.1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使用单位应
10、按计量部门标识卡或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10.1.1“合格”标识:表示经检定合格,可以使用; 10.1.2“准用”标识:表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 a、法定检定机构无法检定,根据自校规程检定符合使用要求。 b、监视和测量设备 的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所用功能正常,并经检定合格。 c、能达到次一级标准要求而降级使用的。 10.1.3“停用”标识:表示该设备已损坏或经检定不合格。 10.2 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应是唯一的、易于辨识和确认。 10.3 监视和测量设备无工作任务时可退库进行封存管理,挂上“封存”标识,并在台帐中记录封存起止时间。 11.记录 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计划 JCW-03-01
1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JCW-03-02 监视和测量设备自校(比对)记录 JCW-03-03 进场监视和测量设备验证记录 JCW-03-04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序号 器具名称 适用范围 检定周期 (年 ) 备 注 1 游标卡尺 0-300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2 送检 游标卡尺 300 以上 同上 3 送检 游标卡尺 一般性控制 3 送检 2 千分尺 0-100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2 送检 千分尺 100 以上 同上 3 送检 千分尺 一般性控制 3 送检 3 百分表 0-160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2 送检 百分表 160 以上 同上 3 送检 百
12、分表 一般性控制 3 送检 4 千分表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3 送检 5 万能角度尺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3 送检 6 齿厚卡尺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3 送检 7 钢板尺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一次性 送检 8 角尺 机械制造测绘、机修及精密加工 一次性 送检 9 钢卷尺 施工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2 送检、比对 钢卷尺 一般控制 一次性 送检、比对 10 测厚规 机械维修及机械加工 3 送检 11 测厚仪 同上 3 送检 12 水平仪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3 送检 13 经纬仪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3 送检 14 水准仪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3 送检 15 全站仪
13、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3 送检 16 塔尺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一次性 送检 17 螺矩规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一次性 送检 18 水平尺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故障维修 检定 送检 19 拐尺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2 送检 20 刀口直尺 过程主要参数控制 2 送检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序号 器具名称 适用范围 检定周期 (年 ) 备 注 21 塞尺 机械维修 一次性 送检 22 电压表 指示盘数、一般控制 3 送检、比对 23 电流表 指示盘数、一般控制 3 送检、比对 24 频率表 指示盘数、一般控制 3 送检 25 功率表 指示盘数、一般控制 3 送检 26 万用表 工具 一次性 送检
14、27 兆欧表 工具 一次性 送检 28 电阻表 工具 一次性 送检 29 电流指示 指示 一次性 送检 30 电压指示 指示 一次性 送检 31 台称 过程控制 1 送检 32 天平 过程控制 2 送检 33 磅 称 过程控制 1 送检 34 电子称 过程控制 2 送检 35 压力表 过程控制、监视 故障维修检定 送检 36 氧气表 同上 同上 送检 37 乙炔表 同上 同上 送检 40 环刀 试验或检测 2 送检 41 试模 同上 1 送检 42 坍落度筒 同上 2 送检 43 砂筛 同上 1 送检 44 石子筛 同上 1 送检 45 粉煤灰筛 同上 1 送检 46 水泥筛 同上 1 送检
15、47 回弹仪 同上 2 送检 48 土壤分析筛 同上 1 送检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序号 器具名称 适用范围 检定周期 (年 ) 备 注 49 量杯 同上 一次性 送检 50 量筒 同上 同上 送检 51 滴定管 同上 同上 送检 52 容量瓶 同上 同上 送检 53 吸管 同上 同上 送检 54 滴管瓶 同上 同上 送检 55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同上 2 送检 56 表面张力仪 同上 2 送检 57 测温二次仪表 同上 2 送检 58 容重筒 同上 1 送检 59 泥浆比重计 过程控制 1 自检 60 泥浆粘度计 过程控制 1 自检 61 探伤仪 机械加工制造 3 送 检 注: 1、“送检”为送法定机构检定;“比对”为依据经检定合格的标准计量器具进行比较对照。 2、自检为无有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由我局自行制定校准规程进的检定。 3、表中未列入的计量器具参照相近类型器具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