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烟草行业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烟草商业企业特点和要求,制定本核算办法。第二条 本核算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的境内烟草商业企业(以下简称商业企业)。第三条 会计核算采用“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实行总公司、省级公司、市级公司三级核算。第四条 企业应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五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六条 企业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七条 企业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