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及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一、采区设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防、安质、供电等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采区设计,对编制规程,措施提出具体的“一通三防”及防突要求。三、“一通三防”及防突工程项目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通防部和安质部负责严格把关。四、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定项目、定时间、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标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五、坚持以风定产原则。通防部每月20号编制下月配风计划及通风能力核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并认真落实。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严禁串入其他掘进工作面;岩巷回风串入其他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串联通风措施;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控制,防止误揭煤层及无制定、采取安全措施过断层。所有地点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六、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