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会计科目使用作业指导书1 目的 为统一和规范集团所属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2 总则2.1 本规定适用于置业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2.2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但需事前报备集团以便于统一编号。2.3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4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匹配,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2.5 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