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指导办法 1、总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爆破行业安全评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推动爆破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以下简称GA990)、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GA991)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贵州省爆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爆破安全评估 2.1安全评估主体及范围 2.1.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同时,爆破作业单位不能对本单位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2.2安全评估委托 2.2.1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由爆破作业单位或业主自主选择具备相应爆破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2.2.2特别复杂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安全评估。 2.3安全评估资质 表1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估资质对应表资质等级A级爆破作业项目B级爆破作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