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的请示(湘政20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长沙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89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山体和河流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和暮云、捞霞、高星、含浦等组团组成的“多中心、分散组团式”城市布局。要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周围组团转移,疏解人口密度,促进城市平衡发展。要发挥长沙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