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司工管2004 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是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机制改革,规范施工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程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的管理。构成固定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机械车辆、仪器仪表,统称为设备。设备范围包括,施工设备:加工制造维修设备、电力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木工设备、工程机械;试验设备;医疗设备;房产设备;办公设备;其它设备。 第三条 施工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企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优化选配,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科学检修,合理改造,适时更新,不断改善设备技术状况、发挥最佳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