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收养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发布日期:2011-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收养制度自其产生以来,便因其独特的社会功能而相继被各个历史时期所沿用。在当今的中国,收养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社 会福利的分担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由于受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影响,既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曾对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加 区分,在学说中多以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概括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生效过程。(1)因此收养成立与生效问题也被笼统的概括为收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种做法 虽然体现了简化传统民法繁琐规则的积极精神,但实际上却造成了理论架构上的不协调和法律条文规定的相互冲突,反过来又必将会影响到具体的司法、执法和守法 等环节,因此有必要对收养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加以研究。 关 键 字:收养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收养制度 作为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是亲属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adoption)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领养原来出生于某于家庭或家族的 人为自己子女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