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及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的编制水平,促进安全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使安全技术交底更好地为项目生产经营工作服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部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承建及参建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管理。第三章 编制审批流程第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重点部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编写;一般部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安全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第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一)A类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完后,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后并签字。安全负责人将交底交至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审批,待其审批后,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将交底交至集团公司项目部进行审批。若其中一环审批未通过,安全负责人通知编写人员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写。(二)B类/C类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完后,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并签字。安全负责人将交底交至技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