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证程序及期限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和安全员,必须按照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可填写“四大员”作业审批表,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发给“四大员”作业证。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经相关产业部(含总公司)和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考核组培训并考核。符合初级条件的,由省公安厅主管部门核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符合高、中级条件的,由公安厅主管部门核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1)申请人要求办理“四大员”作业证填写申请交所在单位。 (2)申请“四大员”安全技术考核单位向当地县(市)公安局考核小组递交申请书和申报表。 (3)县(市)考核小组根据当地申请安全技术考核人数,通知申请人培训(15日)和赴考。 (4)治安部门3日内将考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成绩交给办证中心。 (5)办证中心根据治安部门意见发给相应的作业证。 2、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资料; (2)受过何种安全技术培训证明; (3)考核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