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皖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共保协议书甲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丙方: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丁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安徽安庆皖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2300MW运营期财产一切险的共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共保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应遵守“保户第一、信誉第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保原则,以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为基础,共同承担安徽安庆皖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险项目的保险责任。二、共保项目安徽安庆皖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险。三、共保保险人甲、乙、丙、丁四方为安徽安庆皖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险项目的共保保险人,甲方为本项目的共保首席承保人,乙、丙、丁三方为共保合作人。四、共保险种财产一切险五、共保比例甲方承保上述险种保额的 46%,乙方承保上述险种保额的18%,丙方承保上述险种保额的18%,丁方承保上述险种保额的18%。甲、乙、丙、丁四方按照上述比例承担各自相应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