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对人体的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结合XX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畜禽养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三代以上的、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马、驴、驼、骡、鹿、兔、犬、鸡、鸭、鹅、火鸡、鸽、鹌鹑、鹧鸪、山鸡、驼鸟、貂、狐以及蜂、蚕等动物。国家和省、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XXXX区XXX局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分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XXXX区XXXX局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规划、国土、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