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1 现场勘察制度。2.1.2 工作票制度。2.1.3 工作许可制度。2.1.4 工作监护制度。2.1.5 工作间断制度。2.1.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2.2 现场勘察制度。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3 工作票制度。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2.3.1.1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2.3.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2.3.1.3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