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驾驶员的招聘、录用程序,完善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聘用的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按需招用、按岗定酬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所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具体办理聘用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制定、调整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障基金缴交、转移等事宜。公司各管理部门负责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实行公开招聘驾驶员制度。招聘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和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50同岁,身体健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过硬的驾驶技术,能胜任驾驶工作。第五条 驾驶员一经录用后,应遵守公司管理的管理规定,并签定劳动合同书。第六条 新招聘用驾驶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