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监规定SCJ /A-质监-26一、项目立项:质监科参与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方案讨论、招议标、各种论证、考察、审查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一)技术部质监中心、工程组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二)工程组在施工前将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节点清单、施工图纸、合同要求(或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安排等交品质管理处。(三)因客观原因中止或变更施工内容的,需经部门经理认可签字,再由设计单位、工程组出具 “设计变更通知书”安排施工单位实施。(四)质监科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安排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反馈给发展技改科,对重大隐蔽工程,施工员和质监员应旁站监督工程施工质量,(旁站内容见附录十二)做好中间验收记录,并及时向条线领导汇报质量情况。(五)施工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发展技改科或动力设备科、质监科出具“项目整改通知书”,发展技改科或动力设备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发展技改科或动力设备科、质监科跟踪整改情况,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