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管理指引一、 总则(一) 目的:使我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环保、节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当。(二) 煤气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三) 本规范不适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与制造。二、基本要求(一) 煤气站建设项目应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二) 煤气站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完成,整个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1)等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三)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安装和调试单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