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关于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教学环节工作的管理规定(2008年12月修订)毕业教学环节是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专业毕业生毕业教学环节各项工作的规范建设,切实提高毕业生毕业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根据立信教(2006)132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若干意见,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毕业教学环节特作如下管理规定:一、组织机构与领导1.学校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各专业毕业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我校毕业教学环节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教务处毕业教学办公室负责全校毕业教学环节的日常管理及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协调。学校毕业生毕业实践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毕业生论文答辩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包括毕业生论文指导教师、学院答辩教师名单的审定,毕业生论文答辩质量的检查,毕业生论文成绩的裁定等。2.各二级学院的毕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二级学院毕业教学环节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践环节质量的监控,包括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定、毕业生实习动员、毕业实习成绩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