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使出差管理有所遵循,维护公司利益,根据温州鹏程控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范围 公司及所属部门员工因公出差,依本规定办理出差事项及支取差旅费;营销业务员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依据营销业务员目标管理责任协议书执行。第二章 出差一般管理第三条 员工跨地区、跨省市外出办事,需要留宿外地的,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预算费用(包括住宿、交通工具、招待、伙食补贴)等,有应酬宴客计划的,需填妥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第四条 员工填写出差申请单后,按第三章出差审批流程之规定呈相关领导审批。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未经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差旅费,无出差申请与批准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第六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支给出差旅费。第七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用应在出差返回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七天)填具“出差费用明细表”,送请相关领导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并提供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同意的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