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冢初中工作纪律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特拟定本制度。一、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除确实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外,必须先批假后休假。教师请假需到教务处办理调课并登记相关事宜后,由教务处主任签注意见后到校长处审批。学校领导请假直接在校长处审批。二、请假的条件。1、事假:有工作任务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事假,但若遇非本人办理不可的事,在将工作调整好后(教师调好课后)可请事假,但每月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一学期不得超过三天。3、丧假:工作人员直糸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五个工作日丧假。4、婚假:可请五个工作日假。三、休假与考核。所有休假均列入工作考核(另定),同时记入学校和个人业务档案。四、请假与调课职工除请假或因公以外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调整课程顺序和课时时间,不得擅自改变课程内容,否则以旷课论处。本校教研活动,任课教师自己调好课,确定调不了的报教务处协助。五、旷课处理:凡无故不上课造成缺课和违背上款均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扣考核分并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例会旷会每次按一节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