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困境的路径选择楼建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关键词: 融资融券 担保困境 信托构造内容提要: 融资交易的本质是信用,担保自然是维系信用的基础,但商业实践本身并非消极地依赖既有法律的担保规则,或者困顿于现有的法律障碍,而是创设出不同的交易形式来实现担保的功能。一个有效的担保制度安排不是削足适履地套入信托模式或让与担保模式,而是基于证券交易无纸化、帐户化的特点,在帐户质押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符合证券行业惯例,同时又不违反民商法基本原理的担保规则。融资融券是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之一,如何实现对债权人(即出借证券或资金的证券公司)的保护,是该制度成功的关键。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基本安排,但是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担保安排却成为近年来备受争议的问题。出于交易效率的考虑,融资融券担保物直接由融资买人证券或融券卖出资金来充当,这一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担保关系当事人的特殊权利都与我国担保法存在冲突。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采取信托关系来构架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担保,但证券行业内似乎更推崇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