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 华政办(2007)132号,2007年5月25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宗旨)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规范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经过各种国家入学考试、取得正式学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继续教育等类型学生的管理。学校对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充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依法治校、依法办校原则) 学校对学生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坚持依法办校、依法治校。第五条(尊重学生权益原则) 学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合法、正当的权益。第六条(校训)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