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任职基本条件。第二条 教师岗位按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按学科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类、经济管理类、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类教师岗位;根据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同级职务教师岗位又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科研型和推广型四类。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任职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各学科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第五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六条 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身体健康。第七条 年度考核、教学质量及工作量要求(一)任现职以来工作量饱满。(二)任现职期间,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