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理服务范围及要求一监理目标及依据1.1 监理目标1.11 投资控制目标:(1)及时准确审核变更工程量和成本;(2)准确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1.1.2 进度控制目标:确保工程合同期内完工。1.1.3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工程合同质量要求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1.1.4 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1.2 监理依据1.2.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1.2.2 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1.2.3 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1.2.4 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1.2.5 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二监理组织机构21概述监理单位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的主要成员名单和监理工作大纲。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总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