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