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沈阳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斯麦尔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部分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工厂厂址位于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河站乡上鲜村 占地面积4117平方米,其中建筑物的二楼为甲方办公场所,不在租赁范围。余下的一层厂房以及部分生产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1900平方米厂区为公共使用区域。(注:生产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乙方承租的建筑物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注:房屋租赁面积详见附件2):1、 位于厂区北侧建筑物的一层部分房间;(1)房间编号101、102、103、106的写字间四间。(2)食堂餐厅设施共5个房间。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一层(不包括西侧库房和车库)。2、 在厂区西南侧乙方承建的建筑面积为528平方米彩钢房,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负责拆除并恢复原貌。二、 工厂租赁期限:1、 租赁物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