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机构设置方案(讨论稿)根据学校近期召开的有关南湖学院今后一段时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学校新一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结合南湖学院现状及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一、学院管理体制根据教育部26号令的精神和要求,南湖学院今后将继续实行学校确定的“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的办学方针。为维护学院稳定发展局面,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精简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率,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南湖学院内部总体将实行一级管理,学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二级管理,管理主体是各系。学院一级机构直接管理到各系部。学院总体组织机构设置见本方案附件一。二、学院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学院继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组织机构延续学院原有基本组织结构框架基本不变。一是继续设置三个中心,包括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中心”职能、岗位编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扩充,以确保各中心职能能够满足学院各项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同时也为学院今后进一步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根据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