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巴高速公路施工主通道工程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宜巴高速公路施工主通道工程交工验收,保障通道安全有效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湖北省通村公路验收办法,结合地方县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宜巴高速公路施工主通道工程新建、改建工程的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 宜巴高速公路施工主通道工程应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个阶段施工或是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第五条 宜巴高速公路施工主通道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合同文件与其他依据不一致时处理:1、新老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