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印章管理办法 新发字(2007)第008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保证印章的规范使用,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监督管理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第一条 管理处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和发放,主要用于所管区域的内部沟通。各管理处主任领取并保管,各管理处不得私刻印章。第二条 管理处主任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印章,不得转借他人。用印应在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不准将印章携带出管理处以外使用。用印时必须由管理处主任亲自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第三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管理处主任领取和归还印章都应在卡上予以记录。第四条 凡保管和持有公司印章的员工,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第一条 以管理处名义颁发的针对本管理处员工的工作安排、通知、决定等。第二条 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