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10年8月修订)南字发【2010】112号一、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专业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与转学,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境)学习,附则等项。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 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第四条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写信(或传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