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对进厂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进行认定试验和逐批抽样检验,以保证进厂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的质量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确保出厂产品质量。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用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的验收。3 要求3.1 包装及标识3.1.1 内外包装完好,无损伤,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包括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型号须符合相关产品材料清单要求,制造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3.1.2 除在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上面不能打标志的以外,所有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上面都应有标志。标志应包括元件的商标、型号或能代表电特性的可辩认的代码;极性元件的极性标记;对集成电路还应有第一脚的识别标记。标志清晰且与外包装标识一致。3.2 外观 要求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表面无沾污、无可见的裂缝、缺口、刻痕、端头镀层脱落等机械损伤,引出端完好、无损伤变形。3.3 尺寸 目视验证二极管、三极管、集成电路的封装(尺寸)无错、混,且符合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