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铝铸件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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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汽车铝铸件的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瑞众铝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12 月 3 日无锡瑞众铝业有限公司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汽车铝铸件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瑞众铝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孙道英 联系人 孙道英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环镇北路 10 号联系电话 18951586868 传真 邮政编码 214161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环镇北路 10 号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92 有色金属铸造建设性质 搬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二十一 65 有色金属铸造建筑面积(平方

2、米) 18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3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33%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5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2。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510 燃油(吨/年) 电(度/年) 3 万度 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液化气 90t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搬迁前后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公司产生生活污水 306t/a 经化粪池、食堂废水 128t/a 经隔油池预处理一起达到接管要求后汇

3、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无2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表 1-1 原辅材料清单用量(单位吨/年)序号 名称 搬迁前 搬迁后 增减量 成品或规格厂内最大储存量1 铝锭 202 202 0 外购纯铝锭 10t2 呋喃树脂 3 3 0一种琥珀色粘稠液体,糠醇在酸性条件下缩聚成树脂,不含有尿毒等其他含 N 成分,其中游离甲醛0.5%、糠醇50%-60%,其余为水0.5t3 固化剂 0.075 0.075 0 主要成分为二甲苯磺酸 70%、醇类溶剂 30% 0.02t4 石英砂 4 4 0 外购 0.5t5 水性涂料 0.08 0.08

4、 0主要成分为硅铝酸盐耐火材料 50%、粘土类矿物 10%、水性高分子 10%、水 30%0.01t6 EPS 泡沫板 0.52 0.52 0 又名聚苯乙烯泡沫板 0.05t7 除渣剂 0.6 0.6 0 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 铝 0.1t*本项目石英砂年循环用量为 400 吨,再生利用效率为 99.5%,则石英砂外购量为 2t/a。表 1-2 生产设备清单数量(台)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搬迁前 搬迁后 增量 备注1 混砂机 1 1 02 造型平台 1 1 03 震砂机 1 1 04 燃气炉 400kg 铝/次台 3 3 05 气化器 1 1 06 浇铸平台 1 1 07 模具制作平台 2

5、2 08 热处理炉 电加热 1 1 09 龙门铣床 1 1 010 铝水转移包 2 2 011 激光切割机 1 1 012 手持式砂轮机 履带式、双头 式 2 2 013 空压机 2 2 014 泡沫雕刻机 1 1 0生产设备15 布袋除尘器 风量 20000m3/h 1 1 016 布袋除尘器 熔铝工序,风 量 8000m3/h 0 1 +117 活性炭吸附装置 浇铸工序,风 量 5000m3/h 0 1 +1环保设备3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无锡瑞众铝业有限公司始建于 2013 年,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军嶂社区盘龙路 1 号。为了完善环保手续,2016 年进行编制

6、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 ,并同年通过了滨湖区环保局的备案,其中生产规模为汽车铝铸件 200t/a。目前,企业根据相关“退城进园”相关政策要求,拟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环镇北路 10 号,租赁无锡新跃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 1800m2,搬迁前后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职工人数和生产规模均不变,同时增加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则本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生产规模为汽车铝铸件 200t/a。本项目为有色金属铸造行业,年产量为 200t/a(10 万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 ,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7、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汽车铝铸件的生产加工项目行业类别:C3392 有色金属铸造项目性质:搬迁建设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环镇北路 10 号投资总额:300 万元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搬迁后企业共有职工及管理人员 20 人企业年工作 300 天,白班制 8 小时(8:00-16:00) 。企业无厨房、住宿和浴室,员工就餐外购快餐。43、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本

8、项目利用各类生产设备从事汽 车 铝 铸 件 的 制 造 加 工 项 目 。表 1-3 营运期产品方案设计能力(吨/年)工 程 名 称 ( 车间 、 生 产 装 置 或生 产 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搬迁前 搬迁后 增量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 汽车铝铸件 200 200 0 2400h4、产业政策及总体规划本项目汽车铝铸件产量为精密铸造,产能不变,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2016 年修正)中限制类“十一 机械 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限制类“十 机械 48 新建普通铸锻件项

9、目” 、不属于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对照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回复内容,2013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26 号)已经暂停实施(详见附件) 。本报告不针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准入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根据产权证(苏(201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15245

10、5 号) ,企业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现状用地要求。根据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报告书已于 2009 年通过无锡市环保局审批) ,胡埭工业安置区(包括南区、北区和西区)位于胡埭镇西北部,整个工业安置区规划用地总面积 13.2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南区规划范围东起刘闾路、西至芙蓉南路、南起环镇北路、北至沪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9 平方公里;北区规划范围东至刘闾路、南止沪宜路、西临直湖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3.6 平方公里;西区规划用地东至直湖港、南以规划环园南路为界,西至陆马

11、公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5为 7.7 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园南区,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胡埭工业安置区优先发展的产业是:机械加工、电子(不含电镀) 、纺织(不含印染) 、物流等产业。鼓励引进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使用清洁的能源动力、具备先进的环境管理水平的工业企业。本项目废气进行有效净化处置, “三废”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与胡埭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相符。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园区的环保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规划要求。5、与相关条例的相符性江

12、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项目所在地属一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

13、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6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

14、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产生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芦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

15、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本项目从事汽车铝铸件的生产加工,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

16、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7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3113 号)中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建设项目位于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内,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不在管控区范围内,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根据国务

17、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企业搬迁前后产能不变,本项目不新增铸造产能,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6、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大气未达到(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除化学

18、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类外其余指标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2017 年无锡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改善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无锡市市政府印发关于无锡市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要求无锡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燃油品质,控制燃油汽车增长和淘汰黄标车,同时加强对机动车的环保管理等措施,使得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本项目实施后厂区中各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大气污染物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小,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8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

19、营运过程用水为生活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入区企业类别清单,禁止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化工类、化工医药类、电镀、皮革、制浆造纸、酿造、建材、钢铁、冶金、 “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类、列入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含重污染、难处理类有机物、 “三致” 、产生重金属废水、含氮磷废水排放的项目、含恶臭污染物等特征因子项目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2016 年修订)、江苏省

20、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对照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

21、求,不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7、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环镇北路10号,租赁无锡新跃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所在地东面为无锡博靓特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永邦除湿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南面为环镇北路、胡埭人民公园、空地(规划居住用地) ,西面为国土局标准厂房,北面为无锡环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等企业。300米范围内主要无现有敏感目标,但南侧环镇北路以南为绿地和规划居住用9地,距离绿地边界75m、距离规划居住用地边界110m。具体见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8、公

22、用工程及辅助工程(1)给排水建设项目所用自来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建 设 项 目 厂 区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就 近 排 入 水 体 ; 生活 污 水 经 统 一 排 污 管 网 , 送 无 锡 胡 埭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 最 终 排 入 直 湖 港 。(2)供电建设项目年用电量由园区电网提供。(3)贮运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及成品采用汽车运输。表 1-4 公用工程表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运输 1t/d 贮运工程 原材料及产品储存区 500m2 置于厂房内给水 510t/a 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生活污水 306

23、t/a排水 食堂废水12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供电 3 万度/年 由园区电网供应公用工程供汽 液化气 90t/a 瓶装液化气燃烧、熔化废气 风机风量 8000m3/h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FQ-1#混砂、旧砂再生、落砂 风机风量 20000m3/h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FQ-2#浇铸废气 风机风量 15000m3/h 经活性炭净化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FQ-3#废气打磨废气 通过移动化烟尘净化器处理后 无组织排放废水 化粪池 5m3隔油池 2m3化粪池隔油池噪声 墙壁隔声,距离衰减、隔声罩、 减震垫等一般固废堆场 20m2 一般固废堆场环保工程固废 危废堆场 2m2 危险固废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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