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5000m3/a 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汶上县鹏航石材销售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9 年 1 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
2、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5000m3/a 石板材及异形石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汶上县鹏航石材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姚添册 联系人 姚添册通讯地址 济宁市汶上县白石镇房庄东北 600 米联系电话 18366729333 传真 邮政编码 272513建设地点 济宁市汶上县白石镇房庄东北
3、 600 米立项审批部门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830-30-03-060811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2 建筑用石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 4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 196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9.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背景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石材早已走进平常百姓家,广泛应用于地面铺装、橱柜和家具的台面装饰。中央扩大内需和提高城乡家庭收入的利好政策指引下,我国人均石材消耗量将有望大幅提高,成为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石材需求大幅增长将带动石材行业进入石材品牌消费
4、时代。汶上县鹏航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在汶上县白石镇房庄东北600 米处投资 196 万元建设石材加工项目,交通运输便利,满足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并结合济发201633 号关于印发 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 的通知、济宁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和济宁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济政字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石材加工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本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中 “51 石灰和石膏
5、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的“全部”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委托书见附件)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6、境影响评价法(2016.9.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7682 号)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9.1) ;(9)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款 的 决 定 ( 国 家 发 改 委 第 21 号 令 ) ;(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2012.7.3) ;(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 下 水 环 境 、 声环境、生 态 影 响 ) (国家环保部 HJ
7、2.1-2016、HJ2.2-2008、HJ/T2.3-93、H J610-2016、 HJ 2.4-2009 及 HJ 19-2011) ;(12) 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四版)的通知 (济气综治办发201816 号) ;(13)汶上县鹏航石材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14)汶上县鹏航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三、项目厂址及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汶上县白石镇房庄东北 600 米,厂址地势平坦,所在区域无名胜古迹、文物和自然保护区,周围无机场、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厂址地质结构稳定,不压矿,也没有断层通过,场地平整,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场址交通便利,
8、基础设施完善,环境3良好。 (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根据工厂性质、规模、生产流程、物流运输、环境保护、防火防爆、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等要求,结合场地地形地貌、气象因素、防洪排涝等自然条件及厂外配套设施分布,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总占地 4000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公用工程等辅助设施。本厂区按照功能分为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厂区东侧为永盛石材厂,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成功,北侧为联盛石材厂。大门正对南侧道路,办公室位于大门东侧,大锯车间和喷砂车间位于厂区北部,切边车间位于厂区南部。 (见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表 1-1 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 项目名称
9、 项目内容大锯车间 建筑面积 350m2,钢构结构,用于切割下料等。喷砂车间 建筑面积 260m2,钢构结构,用于火烧、喷砂等。主体工程切边车间 建筑面积 260m2,钢构结构,用于切边、打磨等。办公室 占地面积 240m2,砖混结构,用于办公、住宿等。洗车台 占地面积 30m2。辅助工程 石材污水处理池 占地面积 100m2,用于切割、打磨等工序冷却降尘废水的沉淀分离(七级沉淀) 。储运工程 石料堆场 占地面积约 2700m2。供水 厂区自备水井提供。公用工程供电 设置变压器一台,年用电量 15 万 kWh。废气处理生产车间封闭,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在产尘工序上方设集尘罩,经一套脉
10、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厂区四周设置 6m 高防尘网;进料、卸料时,进行洒水喷雾抑尘;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与喷洒路面、料堆,洒水抑尘;厂区设置洗车台。废水处理冷却降尘废水经石材污水处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沤肥。环保工程噪声处理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基础加固、安装减振设施,合理布局,厂区进行绿化;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4固废处理石材下脚料及石材污水处理池的泥渣外售,生活垃圾和废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各一处。四、生产规模及设
11、备1、建设规模 表 1-2 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m3/a 备注1 石板材及异形石材 50002、主要设备表 1-3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 号 名 称 型 号 数 量1 大型锯石机 160-12 型 5 台2 红外线切机 700 型 4 台3 手摇切机 2 台4 手摇磨光机 2 台5 火烧机 1 台6 喷砂机 1 台7 叉车 4 辆8 变压器 315KW 1 台五、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1-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 类别 名称 年耗/用量 来源/备注石材 6000m3乙炔 0.5t氧气 1.5t1 原辅材料钢砂 2t外购水 4944t 自备水井2 能源消耗电 15 万 kW
12、h 当地供电站六、公用工程5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切割、打磨等工序冷却降尘用水,场地降尘用水,洗车台用水,用水来自厂区自备水井。1)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 15 人,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 ,项目职工用水按 40L/d 计算,生活用水量为 0.6m3/d;折合 180m3/a。2)切割、打磨等工序冷却降尘用水锯石机、磨光机等设备工作过程中不添加冷却液,使用水冷却降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切割、打磨时,加工 1 万 m3 石材需要用水约 3000m3,项目共加工 0.6 万 m3/a 石材,冷却降尘用水量约为 1800 m3/a。冷却
13、降尘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石材污水处理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损耗量约占 20%,则项目新鲜用水补充量约为 1.2m3/d;折合 360m3/a。本项目冷却降尘废水泵入石材污水处理池,加入絮凝剂(酰胺、塔尔油、氢氧化钠)促进废水中的泥渣沉淀,池底的泥渣外售,上层水回用于生产。3)场地降尘用水项目场地降尘 1 天 4 次,范围包括生产车间及石料堆放场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其面积约为 3570m2,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项目场地降尘用水系数取 1L/(m2次) ,降尘天数 300 天/a,则项目场地降尘用水量为14.28m3/d;折合 4284m3/a
14、。4)洗车台用水项目洗车台 1 座,车辆清洗用水 2m3/d,600m 3/a。清洗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水损耗量约占 20%,则项目新鲜用水补充量约为 0.4m3/d;折合 120m3/a。(2)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切割、打磨等工序冷却降尘废水经石材污水处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 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48m3/d,合 14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沤肥,不外排。2、供电工程6本项目用电由附近现有供电系统就近接入,年用电量 15 万 kWh,厂区内设变配电室,
15、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3、供热本项目火烧用热采用氧气+乙炔,办公室冬季取暖、夏季降温均采用空调供给。切割、打磨等用水16.48洗车台用水1.20.4损耗 0.4循环使用 2沉淀池地面降尘用水14.28损耗14.28生活用水0.6损耗 0.120.48 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沤肥,不外排石材污水处理池循环使用 6损耗 1.2图 1-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 m3/d七、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16、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汶上县白石镇房庄东北 600 米,项目所在地白石镇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乡镇统一规划,相关证明情况见附件。(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中规7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3、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17、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4、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项目所在地属于山东省南水北调一般保护区内。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河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的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农田沤肥,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5、与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18、(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厂区位置为 35472.4“N、1163758.8“E ,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图集及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汶上县) ,项目不在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汶上县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 4,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汶上县)详见表 1-5。表 1-5 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汶上县)I 类红线区序号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
19、码*行政区域县(区、市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 备注1汶上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03 汶上 县汶上县北部边界,黄河以南9.84汶上县北部边界,黄河以南5.4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森林图 7-3包含汶上大汶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区块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 SD-08-8B4-03 区块。2汶上莲花湖湿地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JN-B2-01 汶上 县汶上县中部南北向的狭长地带21.93汶上县中部南北向的狭长地带2.06 土壤保持 湿地图 7-4为汶上莲花湖省级湿地公园。该区块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 SD-08-B2-01 区块。3汶
20、上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01 汶上 县W5 以半径50m 划定保护区,其余以水源井外接多边形划定的区域0.006W5 以半径 50m 划定保护区,其余以水源井外接多边形划定的区域0.006 水源涵养 湿地图 7-5为汶上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该区块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SD-08-B1-01区块。八、经济效益分析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总投资 196 万元,年产成品石板材及异形石材 5000 立方米。本项目职工总数为 15 人,年工作 300 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该项目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项目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回报高、风险小、污染小,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汶上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具体为厂区北侧有部分石粉、石渣露天存放未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该局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以行政处罚决定书 (汶环罚字2018354 号)向建设单位下达了处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