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及奖励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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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 共 衡 东 县 委 办 公 室 文 件东办发201630 号中 共 衡 东 县 委 办 公 室关于印发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 乡 镇 党 委 , 县 委 各 部 委 , 县 直 机 关 各 单 位 、 省 市 驻 衡 单 位 党 组织 :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深入推进我县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中 共 衡 东 县 委 办 公 室2016 年 12 月 1 日 2 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及奖励实 施 办 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2、全面深化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激励各级各部门务实创业、突破创新,特制定本考评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考评对象与原则第一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及省市驻衡单位,根据职能任务实行分类考评。其中,专项小组办公室所在县直机关单位和承担改革任务的县直机关单位(含省市驻衡单位)为一类,17 个乡镇和其他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为二类。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务实管用、科学准确的原则,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及其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依据第三条 考评主要项目包括改革基础工作、改革推进落实及特色加分等

3、方面,每项考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为考核评价指标。 3 第四条 考 评 依 据 为 中 央 、 省 委 、 市 委 、 县 委 每 年 作 出 的 改革 决 策 部 署 和 下 发 的 改 革 工 作 要 点 、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等 政 策 文 件 。 第三章 考评方式和程序第五条 考评方式采取自评和考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县委改革办以考评指标为依据,具体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年度考评工作。 第六条 考评程序依据县统一考核部署,先由各单位向县委改革办申报改革自评结果。县委改革办在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安排人员参与考评,对各单位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审核、综合考评,发布考

4、评结果。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及奖励第七条 考评结果得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权重比例计算其最终实际得分,纳入全县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第八条 设立“年度改革先进单位”和“年度改革先进个人”奖。 “年度改革先进单位”的评选主要依据于年度改革工作考评情况, “年度改革先进个人”的评选同时比照单位年度改革工作考评情况和个人工作表现情况。 “年度改革先进单位”分三个等次奖励:一等奖 2 名各奖励 5000 元,二等奖 3 名各奖励4000 元,三等奖 5 名各奖励 3000 元;“年度改革先进个人”各奖励 800 元。第九条 设立“改革创新奖” 。评选范围和要求:1.改革创新项目可以是体制制度或工

5、作机制方法的创新(包括首创性、 4 借鉴外地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探索创新) ;2.对提升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得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3.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或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复制或推广;4.具有明晰的组织体系、完善的改革方案、科学的实施过程。 “改革创新奖”采取“当年评选,不限名额”的原则,每年 12 月底前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申报,按照改革创新项目被推介层面和所影响范围,分中央、省(国家部委) 、市三个层次由县财政给予 3 万、2 万、1 万元奖励。第十条 以上奖励项目的评选工作在

6、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展开,由县委改革办具体负责实施。第五章 考评纪律和监督第十一条 被考评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度考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影响和干扰考评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考评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全面、 准确、如实地反映被考评单位的改革进展情况及成效。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改革办负责解释。如今后中央、省、市考核要求有所变化,县委改革办将对年度考评指标体系作出相应调整,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到各单位。 5 附件:1.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一类单位)2.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二类单

7、位)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 日印发 6 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一类单位)考评项目 具体指标 分值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备注机构设置 6 分 有分管领导,至少有 1 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场地。 每少 1 项扣 2 分。会议研究 6 分 每季至少召开 1 次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改革精神,研究、部署、调度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工作。 以会议记录及纪要为准,少 1 次扣 1.5 分。资料管理 6 分 规范档案管理,包括会议记录、规范文件、信息汇编、媒体报道、专题调研、动态监测等资料的建档。 每少 1 项扣 1 分。基础工作( 30 分)信息报送 12 分 及

8、时向县委改革办报送改革动态信息,全面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改革进展;每月至少报送改革简报信息 1 条。 每少 1 条扣 1 分。工作部署 10 分根据制定下发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本年度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在工作要点下发后一个月内要制定出任务落实及责任分解明细表,分别明确改革事项、责任领导、责任主体、进度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未制定扣 10 分,明确事项每缺一项扣2 分。落实工作规则,重大改革文件方案按要求提请县委深改组会议审议,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报备已出台的改革文件方案。 (5 分) 少一次扣 2 分。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改革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专题改革调研报告,每年不少

9、于 1 篇。 (3 分) 少于 1 篇扣 3 分。认真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县委改革办、专项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县委改革办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6 分)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扣 1 分,以改革办统计为准。动态管理 20 分每年 6 月底、12 月底向县委改革办报送本单位(本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半年、全年书面自评材料。 (6 分) 迟报 1 次扣 1 分;少报 1 次扣 3 分。推进落实( 70 分)工作落实 40 分根据任务落实及责任分解表要求,完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本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本单位(本部门)改革任务。认真完成县委深改组年内增加安排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其它改革事

10、项。年内改革任务未完成或进度明显滞后,参照本单位改革项目数按比例扣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需书面报告说明。因工作不力,被中央、省、市通报或督办的,每次分别对应扣 10 分、8 分、6分,造成在省、市考评中扣分的加倍予以扣除。附件1: 7 特色加分年 内 改 革 成 效 、 经 验 得 到 中 央 、 省 委 、 市 委 领 导 和 县 委 主 要 领 导 作 出 肯 定 性 批 示 的 每 次 分 别 加10分 、 8分 、 6分 、4分 ; 获 全 国 性 、 全 省 性 、 全 市 性 会 议 推 介 的 每 次 分 别 加10分 、 8分 、 6分 ; 被 中 央 、 省 、 市 主

11、流 媒 体 或 改 革内刊 报 道 、 推 介 的 每 次 分 别 加10分 、 8分 、 6分 ; 纳 入 国 、 省 、 市 、 县 试 点 并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的 改 革 事 项 ,每 项 分 别加 5分 、 4分 、 3分 、 2分 。以原始资料为准(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衡东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二类单位)考评项目 具体指标 分值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备注机构设置 6 分 有分管领导,有改革工作联络员。 以县委改革办认定为准。会议研究 6 分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相关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改革精神,研究、部署、调度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工作。 以会议记录及纪

12、要为准。资料管理 6 分 规范改革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以县委改革办认定为准。基础工作( 30 分)信息报送 12 分 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报送改革动态信息,全面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改革进展。 以县委改革办认定为准。推进落实( 70 分)认真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县委改革办、专项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同、配合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认真完成县委深改组年内增加安排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其它改革事项。积极配合县委改革办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扣 1 分,以改革办统计和综合评定为准。附件 2: 8 特色加分年内改革成效、经验得到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获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推介的每次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或改革内刊报道、推介的每次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纳入国、省、市、县试点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改革事项,每项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2 分。以原始资料为准(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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