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山 钢 铁 集 团标准化变电站(电气室)建设规范及实施细则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标准化变电站(电气室)建设规范1. 总则1.1 为了提高变电站(电气室)运行管理水平,本着“深入细致、以人为本、行为规范、管理到位”的精神,达到安全、经济、高效和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 110kV及以下变电站(电气室)。各级有关领导和专责技术人员、变电站(电气室)运行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认真执行。1.3 本规范由山东泰山钢铁集团能源环保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2. 安全管理工作2.1 安全目标管理2.1.1 变电站(电气室)每年应结合变电站(电气室)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整体工作计划,制定出变电站(电气室)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2.1.2 安全运行记录2.1.2.1 变电站(电气室)应设置安全记录牌。2.1.2.2 110kV 变电站(电气室)安全运行记录至少应达 500 天。2.1.2.3 35kV 变电站(电气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