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安全保障义务 中国教育学刊2013年第6期 作者: 劳凯声 摘 要:在学校中,学生的活动和对学生的控制构成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意味着只要开门办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就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学校理应给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附加于学校之上令其承担的在办 学活动过程中保障受教育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同学校因其法律地位以及管理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之处都会决定不同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内容上的差异。但是,由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以教育、管理、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又有着共同的、确定的内容。关键词:学校安全;学生伤害事故;安全保障义务近年来,学校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700位代表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21份关于尽快制订校园安全法的议案。许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教育部也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本文拟以学生伤害事故为重点,就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