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实现“四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危害,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检查使用、保管存放、预防性试验、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 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员工均应熟悉,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其他非电产业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第七条 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和实施购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