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升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所需用章分类与相应审批规定:公司审批(公司公章)项目相关合同、协议、法律函件、招标文件等,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工程管理部先上报工程副总,工程副总作公司内部协调。工程管理部审批(项目用章)工程管理函件重要技术方案、优化成果、阶段性文字成果资料(可研、招标文件等)项目管理规划、各类总计划(施工、招标、投资)、项目管理交底资料工程款工程联系单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工程简报、项目月报第二条 刻章:由工程管理部向公司提出刻项目章申请,由公司领导负责安排刻章事宜。第三条 移交: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项目章进行造册登记项目章交接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移交日期、移交枚数、移交人、接受章人。第四条 数量:工程管理部只能刻制项目印章一枚。第五条 保管:项目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工程部经理保管或由工程副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使用项目部印章必须经工程部经理经理、工程副总审批并由专人登记。第六条 使用:使用人填写项目章使用申请单工程管理经理审批工程副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