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规范填写要求一、 一般要求1、 监理资料的编制应本着及时、真实、规范的原则编制。2、 资料编制不得采用宜褪色的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纯蓝色墨水和红墨水编制。编写不得涂改。3、 监理资料应完整,附件齐全。4、 监理资料的编制应及时准确并符合有关监理程序和资料管理工作程序等要求,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5、 监理表式中相关人员的签字必须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本人签字,否则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且仅当其临时不在现场时方可。6、 由承包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需由原供单位注明原件存放索到部位并加盖红章(或专用资料印章)。监理核查人应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加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核审结论,并签注审核人姓名后方可成为归档资料。二、 监理用表的填写和使用(一) A类表:是承包单位就现场工作情况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申报用表,或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项目有关工程事宜的申请用表1、 工程开工报审表A1(1)本表的适用范围 用于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时的报审。 用于分包工程项目开工时的报审。(2) 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