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市域内河流污染治理,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依据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河北省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泃河、潮白河、北运河、中亭河、龙河、子牙河、赵王新渠七条河流(以下简称重点河流)流域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且要达产达标运行;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的按期完成,促进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从2009年5月起,对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二、工作分工及措施(一)市环保局1、负责督促落实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河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2、要加大